第 4 條
本局之業務如左:
- 一、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國內外採購業務。
- 二、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貿易業務。
- 三、政府委託辦理之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
- 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
- 五、依銀行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 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辦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