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 一、考試報名費。
  • 二、成績複查費。

第 3 條

考試報名費收費如下:
  • 一、博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 二、博士班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 三、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 四、碩士班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五、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初試:每人新臺幣三百四十元。但低收入戶者,減半收費。
  • 六、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複試:每人新臺幣八百四十元。但低收入戶者,減半收費。
  • 七、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八、警正班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 九、警佐班第一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十、警佐班第二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十一、警佐班第三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十二、消佐班第一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十三、消佐班第二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第 4 條

成績複查費,每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第 5 條

本大學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置於網路供應考人下載使用,不另收費。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