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申請中藥製造品質檢查,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 一、國內中藥製造工廠檢查:
- (一)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臺幣三萬七千元。
- (二)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三)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二、國外中藥製造工廠檢查:
- (一)藥廠工廠資料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 (二)藥廠工廠資料後續追蹤管理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 三、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四千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四、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五千元。
第 5 條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 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
- 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 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
- 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