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處設三組一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科技人 才培訓、員工子弟教育之協調、園區投資引進與初步評估、外賓接待 、保稅貿易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規劃與管理等事項。 二、第二組: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及保稅 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消防安全、服務業進駐有關 軟硬體之督導協調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等事項。 三、第三組:園區開發委託規劃實質計畫之推動辦理及審查、用地取得、 各項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交通管理、園區土地、廠房與住宅之 租賃管理、園區土地使用規劃管制與建築管理及景觀規劃管理等事項 。 四、秘書室:文書、庶務、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