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 1依本法第七條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
- 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場友善。
- 三、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措施與輔具使用。
- 四、辦理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知能之職業訓練。
- 五、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 六、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退休後再就業。
- 七、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 八、宣導雇主責任、受僱者就業及退休權益。
- 九、其他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事項。
- 2前項計畫,應依目標期程及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以落實其成效。
第 4 條
本法第九條所定職場指引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勞動市場就業趨勢。
- 二、就業、轉業準備及職場適應相關資訊。
- 三、勞動相關法令。
- 四、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
- 五、其他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資訊。
第 7 條
- 1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
- 2前項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 3第一項定期勞動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第 8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轄區產業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機會。
- 二、轄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需求。
- 三、加強就業媒合之策略及作法。
- 四、預期成效。
第 9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人力運用指引,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中高齡及高齡就業者特性。
- 二、職場管理及溝通。
- 三、勞動相關法令。
- 四、各項獎助雇主僱用措施。
- 五、績優企業案例。
- 六、其他有助於提高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