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獎勵分左列八種: 一、晉薪一級、給予獎章,並調升本資位較高職務,無職務可調升時,改 給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二、晉薪一級,並給予獎章。 三、晉薪一級,並給予獎狀。 四、晉薪一級。 五、記大功。 六、記功。 七、獎金。 八、嘉獎。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獎勵,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專案考成規定辦理 。
第 4 條
懲處分左列八種: 一、免職。 二、降薪一級,調任本資位較次職務,並察看三個月,察看期間,工作無 進步者免職。 三、降薪一級,調任本資位較次職務。 四、降薪一級。 五、記大過。 六、記過。 七、罰薪。 八、申誡。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懲處,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專案考成規定辦理 。
第 6 條
記功記過人員,其情節有給予獎金或加處罰薪之必要者,得依左列規定辦 理: 一、記大功給予十至十五日薪額獎金。 二、記功給予五日薪額獎金。 三、記大過處以十至十五日薪額罰薪。 四、記過處以五日薪額罰薪。
第 8 條
事業人員功過事實之認定,各依左列獎懲標準表之規定: 一、郵政人員如附表一。 二、電信人員如附表二。 三、民航貨運人員如附表三。 四、水運人員如附表四。 五、鐵路人員如附表五。 六、公路人員如附表六。 七、港務人員如附表七。 (編 註:附表一收編為「交通事業郵政人員獎懲標準表」 附表二收編為「交通事業電信人員獎懲標準表」 附表三收編為「交通事業民航貨運人員獎懲標準表」 附表四收編為「交通事業水運人員獎懲標準表」 附表五收編為「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獎懲標準表」 附表六收編為「交通事業公路人員獎懲標準表」 附表七收編為「交通事業港務人員獎懲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