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考│ ├─────┼─────────┼────┼─────────┤ │處長 │ │ (一) │由本局局長兼任。 │ ├─────┼─────────┼────┼─────────┤ │副處長 │ │ (二) │由本局高級工程技術│ │ │ │ │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一六 │ │ │ │職等 │ │ │ ├─────┼─────────┼────┼─────────┤ │副工程司 │薦任第七職等 │二二 │ │ ├─────┼─────────┼────┼─────────┤ │幫工程司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五○ │ │ │ │第七職等 │ │ │ ├─────┼─────────┼────┼─────────┤ │工務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五○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助理工務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四○ │ │ │ │職等 │ │ │ ├─────┼─────────┼────┼─────────┤ │監工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二二 │ │ │ │職等 │ │ │ ├─────┼─────────┼────┼─────────┤ │合計 │ │二○○ │ │ │ │ │ (三) │ │ └─────┴─────────┴────┴─────────┘ 附註: 一、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