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公路局材料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三股,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股:有關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等事項。 二、路面股:有關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等事項。 三、供應股: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儀器保養與管理及文書、出納、事務 等事項。
第 4 條
本所置股長三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 、股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 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所長 │一 │ │ ├─────┼─────┼───────────────┤ │副所長 │ (一)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 ├─────┼─────┼───────────────┤ │正工程司 │一 │ │ ├─────┼─────┼───────────────┤ │副工程司 │二 │ │ ├─────┼─────┼───────────────┤ │股長 │ (三) │基礎股、路面股股長由幫工程司以│ │ │ │上兼任,供應股股長高員級以上人│ │ │ │員兼任。 │ ├─────┼─────┼───────────────┤ │幫工程司 │四 │ │ ├─────┼─────┼───────────────┤ │工務員 │六 │ │ ├─┬───┼─────┼───────────────┤ │員│業務類│二 │ │ │ ├───┼─────┼───────────────┤ │級│技術類│二 │ │ ├─┼───┼─────┼───────────────┤ │佐│業務類│一 │ │ │ │ │ │ │ │級│ │ │ │ ├─┼───┼─────┼───────────────┤ │士│業務類│三 │ │ │ ├───┼─────┼───────────────┤ │級│技術類│一一 │ │ ├─┴───┼─────┼───────────────┤ │人事管理員│一 │ │ ├─────┼─────┼───────────────┤ │會計員 │一 │ │ ├─────┼─────┼───────────────┤ │合計 │三五 │ │ │ │ (四) │ │ └─────┴─────┴───────────────┘ 附註: 一、定編制表內會計、人事單位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癸,其他 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