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
-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 四、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 五、新知、新技、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製作。
- 六、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訂修編管理。
- 七、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 八、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
第 5 條
技術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汽車技術及訓練機務之導入及研究。
- 二、車輛機務管理。
- 三、車輛及機具保養修護。
- 四、配合教學實習等事項。
- 五、車輛及機具之財產管理。
- 六、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第 6 條
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汽車考驗員、檢驗員之檢定。
- 二、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
- 三、考驗及檢定法規、標準之研擬。
- 四、考驗及檢定試務辦理。
- 五、證照事務管理。
- 六、其他有關證照檢定事項。
第 7 條
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
-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研析。
- 三、汽車運輸業從業人員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 四、交通法規講師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各類師資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 五、道路交通安全教學研究、教案編審製作、教學方法之蒐集及宣導。
- 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令宣導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
- 七、其他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事項。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四、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
-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