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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
            組織規程第 5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編      註: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組織規程於中
            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