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路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
- 二、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
- 三、公路工程混凝土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
- 四、公路工程鋼筋試驗及品質管理。
- 五、公路工程標線、標誌試驗及品質管理。
- 六、公路工程結構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
- 七、公路工程結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
-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結構事項。
第 5 條
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調查及試驗。
- 二、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設計。
- 三、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
- 四、公路路面工程基底層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
- 五、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材料與瀝青混凝土試驗及品質管理。
- 六、公路路面工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
- 七、其他有關公路工程路面事項。
第 6 條
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
- 二、工程試驗室品質管理。
- 三、工程試驗儀器校驗。
- 四、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 五、公路工程特殊材枓技術案件之研議。
- 六、公路工程技術資料之蒐集、驗證及管理。
- 七、公路工程材料相關技術教育訓練。
-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