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路整建計畫擬訂、管理、執行與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定。
- 二、公路整建工程規劃、測量、設計、地質探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 三、公路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規劃、設計階段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 四、公路整建工程資訊作業管理維護。
- 五、工程研究發展管制及考核。
- 六、其他有關規劃及設計事項。
第 6 條
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程採購案件。
- 二、公路整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 三、公路整建工程品質稽查計劃之擬定、執行、檢驗及移交。
- 四、工程計畫年度預算之執行及管控。
- 五、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 六、工程相關教育訓練作業。
- 七、工程爭議調解、仲裁或訴訟業務。
- 八、其他有關工程及品質管理事項。
第 8 條
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 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 三、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 四、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 六、其他有關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