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儲課:設分配、整理二股,掌理倉位準備分配,船舶停靠碼頭聯絡 等事項。 二、搬運課:設裝卸、駁運、貨櫃等三股,掌理貨物裝卸工人調配等事項 。 三、機工課:機工具管理維修業務之督導,工程材料採購招 (發) 標及施 工預算、決算、審核、竣驗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第 4 條
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七人、專員一人、 並置總務室主任、股長、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 工務員、稽查、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生管理員、課員、倉庫管理員、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辦事員、倉庫副管理員、監工員、書記、 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8 條
本處各等通棧 (倉庫) 穀倉及貨櫃儲運場設置人員如下: 一、通棧 (倉庫) 各置主任、副主任。 二、穀倉各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 (兼任) 。 三、貨櫃儲運場各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 (兼任) 。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11 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處長 │一 │ │ ├────────┼───┼─────────────────┤ │副處長 │二(一)│由正工程司兼任。 │ ├────────┼───┼─────────────────┤ │秘書 │一 │ │ ├────────┼───┼─────────────────┤ │課長 │四 │ │ ├────────┼───┼─────────────────┤ │工工程司 │一 │ │ ├────────┼───┼─────────────────┤ │副工程司 │七 │ │ ├────────┼───┼─────────────────┤ │專員 │一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總務室主任 │一 │ │ ├────────┼───┼─────────────────┤ │主任 │二二 │各通棧 (倉庫) 主任一六人、貨櫃儲運│ │ │ │場主任三人、穀倉主任、機具所及旅客│ │ │ │服務所主任各一人。 │ ├────────┼───┼─────────────────┤ │副主任 │二三 │各通棧 (倉庫) 副主任一八人、貨櫃儲│ │ │ │運場副主任三人、穀倉副主任、機具所│ │ │ │副主任各一人。 │ ├────────┼───┼─────────────────┤ │機務副主任 │ (五) │一 貨櫃儲運場三人、穀倉及機具所各│ │ │ │ 一人。 │ │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股長 │八 │內機具所股長三人。 │ ├────────┼───┼─────────────────┤ │站長 │四 │機具所站長。 │ ├────────┼───┼─────────────────┤ │幫工程司 │七 │ │ ├────────┼───┼─────────────────┤ │工務員 │一六 │ │ ├────────┼───┼─────────────────┤ │稽查 │五 │ │ ├────────┼───┼─────────────────┤ │課員 │一一 │ │ ├────────┼───┼─────────────────┤ │倉庫管理員 │一三九│ │ ├────────┼───┼─────────────────┤ │勞工安全管理師 │一 │ │ ├────────┼───┼─────────────────┤ │勞工衛生管理師 │一 │ │ ├────────┼───┼─────────────────┤ │勞工安全管理員 │一 │ │ ├────────┼───┼─────────────────┤ │勞工衛生管理員 │一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二九)│一 由工務員、課員及倉庫管理員以上│ │員 │ │ 人員兼任。 │ │ │ │二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佐│業務類 │一七三│倉庫副管理員一六四人、辦事員九人。│ │跨├──────┼───┼─────────────────┤ │員│技術類 │二八 │監工員二八人。 │ │級│ │ │ │ ├─┼──────┼───┼─────────────────┤ │佐│業務類 │四 │書記四人。 │ │級│ │ │ │ ├─┼──────┼───┼─────────────────┤ │士│技術類 │二五 │各類領班二五人。 │ │跨│ │ │ │ │佐│ │ │ │ │級│ │ │ │ ├─┼──────┼───┼─────────────────┤ │士│業務類 │二六一│業務工二六一人。 │ │級├──────┼───┼─────────────────┤ │ │技術類 │二三四│技術工二三四人。 │ ├─┼──────┼───┼─────────────────┤ │人│主任 │一 │ │ │事├──────┼───┼─────────────────┤ │室│課員 │三 │ │ │ ├──────┼───┼─────────────────┤ │ │助理員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係單一編制計給) │ │ │ │ │。 │ ├─┼──────┼───┼─────────────────┤ │會│會計主任 │一 │ │ │計├──────┼───┼─────────────────┤ │室│課員 │二 │ │ │ ├──────┼───┼─────────────────┤ │ │辦事員 │二 │ │ ├─┼──────┼───┼─────────────────┤ │政│主任 │一 │ │ │風├──────┼───┼─────────────────┤ │室│辦事員 │四 │ │ ├─┴──────┼───┼─────────────────┤ │合 計│九九七│ │ │ │(三五)│ │ ├────────┴───┴─────────────────┤ │附註: │ │一 本編制表內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會計、人事及政風單位人員各│ │ 職稱之官等職務,應分別適用「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之三」、│ │ 「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各該職務列等表修正│ │ 時亦同。 │ │二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