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處置專員一人、課長二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正工程司六人、副工 程司六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兼任) 、課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各若干 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8 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分設工務所置主任一人 (由各 級工程司兼任) ,並設水電所管理水電工程置主任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 任) 、設測量隊辦理全港區之測量置隊長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其 餘所需人員均就本處總員額內調配。
第 10 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副處長 │ (二)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專員 │一 │ │ ├────────┼───┼─────────────────┤ │課長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工務所主任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水電所主任 │ (一)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測量隊隊長 │ (一)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六 │ │ ├────────┼───┼─────────────────┤ │副工程司 │六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總務室主任 │一 │ │ ├────────┼───┼─────────────────┤ │幫工程司 │六 │ │ ├────────┼───┼─────────────────┤ │工務員 │一二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 │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員 │ │ │ ├────────┼───┼─────────────────┤ │課員 │一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佐│業務類 │一 │辦事員一人。 │ │跨├──────┼───┼─────────────────┤ │員│技術類 │六 │監工員六人。 │ │級│ │ │ │ ├─┼──────┼───┼─────────────────┤ │士│技術類 │三 │各類領班三人。 │ │跨│ │ │ │ │佐│ │ │ │ │級│ │ │ │ ├─┼──────┼───┼─────────────────┤ │士│業務類 │六 │業務工六人。 │ │級├──────┼───┼─────────────────┤ │ │技術類 │五○ │技術工五○人。 │ ├─┼──────┼───┼─────────────────┤ │人│主任 │一 │ │ │事├──────┼───┼─────────────────┤ │室│課員 │一 │ │ ├─┼──────┼───┼─────────────────┤ │會│會計主任 │一 │ │ │計├──────┼───┼─────────────────┤ │室│課員 │一 │ │ │ ├──────┼───┼─────────────────┤ │ │辦事員 │一 │ │ ├─┼──────┼───┼─────────────────┤ │政│主任 │一 │ │ │風├──────┼───┼─────────────────┤ │室│課員 │一 │ │ ├─┴──────┼───┼─────────────────┤ │合 計│一○六│ │ │ │(一二)│ │ ├────────┴───┴─────────────────┤ │附註: │ │一 本編制表內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一般人員、會計、人事及政風│ │ 單位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務,應分別適用「癸、其他機關職務列│ │ 等之四、「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關職│ │ 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各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 │二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