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工程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年度計畫之彙整及管考事項。 二、工程發包、簽約、施工督導、考核、驗收、結算驗收證明書簽發及結算等業務事項。 三、工程檔案管理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訓練宣導及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浚港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疏浚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 二、港灣疏浚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 三、商港區域內海底物打撈清除事項。 四、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6 條
測量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測量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 二、港埠設施檢測事項。 三、商港區域內地形地物校測及房產檢丈事項。 四、水文資料蒐集整理事項。 五、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防治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7 條
水電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水電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 二、港埠水電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 三、港埠水電設施之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四、商港區域內高低壓電氣設備檢測事項。 五、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8 條
各工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 二、港埠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 三、港埠設施之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四、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計畫、工作考成、為民服務、人民陳情案件、出國報告、動員業務事項。 二、各種會報彙辦、首長簡報製作及施政理念宣導事項。 三、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四、新聞轉核、參訪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五、財產管理、保險及變賣事項。 六、辦公廳舍修繕、維護、使用管理事項。 七、財產、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八、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九、不屬於其他各課、室、所、隊掌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員工體育康樂活動有關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 11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執行及保留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業務監辦事項。 五、補助款申撥、保留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會計簿籍編製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年度決算編製事項。 九、料帳處理事項。 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 十一、統計業務事項。 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