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一人,襄理廠務 (正 副廠長均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 。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 │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副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 │課長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二 │ │ ├───────┼───┼──────────────────┤ │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總務室主任 │一 │ │ ├───────┼───┼──────────────────┤ │幫工程司 │四 │ │ ├───────┼───┼──────────────────┤ │工務員 │八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 (二) │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理員 │ │ │ ├───────┼───┼──────────────────┤ │課 員│二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佐跨│業務類 │一 │辦事員一人。 │ │員級├────┼───┼──────────────────┤ │ │技術類 │五 │監工員五人。 │ ├──┼────┼───┼──────────────────┤ │佐級│業務類 │一 │書記一人。 │ │士跨├────┼───┼──────────────────┤ │佐級│技術類 │十一 │各類領班十一人。 │ ├──┼────┼───┼──────────────────┤ │士級│業務類 │九 │業務工九人。 │ │ ├────┼───┼──────────────────┤ │ │技術類 │七四 │技術工七四人。 │ ├──┼────┼───┼──────────────────┤ │人事│主任 │一 │ │ │室 ├────┼───┼──────────────────┤ │ │助理員 │一 │ │ ├──┼────┼───┼──────────────────┤ │會計│會計主任│一 │ │ │室 ├────┼───┼──────────────────┤ │ │課員 │一 │ │ │ ├────┼───┼──────────────────┤ │ │辦事員 │一 │ │ ├──┼────┼───┼──────────────────┤ │政風│主任 │一 │ │ │室 ├────┼───┼──────────────────┤ │ │助理員 │一 │ │ ├──┴────┼───┼──────────────────┤ │合 計│一二八│ │ │ │ (六)│ │ ├───────┴───┴──────────────────┤ │附註: │ │一 本編制表內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一般人員、會計、人事及政風│ │ 單位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應分別適用「癸、其他機務職務列│ │ 等表之四」、「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 │ 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各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 │二 會計室現職雇員一人,仍以原職稱留用,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 │三 本編制表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