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所,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裝卸課:貨物駁運 (改) 裝卸、工人調配,技術指導效率統計等事項
。
二、倉儲課:倉位分配貨物提存,簽證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
三、機具所:機具設備、調配、管理保養,及效率考核等事項。
四、行政課:工人編組、管理、文書、庶務、出納、保險、福利、工資核
算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所,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裝卸課:貨物駁運 (改) 裝卸、工人調配,技術指導效率統計等事項
。
二、倉儲課:倉位分配貨物提存,簽證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
三、機具所:機具設備、調配、管理保養,及效率考核等事項。
四、行政課:工人編組、管理、文書、庶務、出納、保險、福利、工資核
算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