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所,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裝卸課:貨物駁運 (改) 裝卸、工人調配,技術指導效率統計等事項 。 二、倉儲課:倉位分配貨物提存,簽證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 三、機具所:機具設備、調配、管理保養,及效率考核等事項。 四、行政課:工人編組、管理、文書、庶務、出納、保險、福利、工資核 算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所,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裝卸課:貨物駁運 (改) 裝卸、工人調配,技術指導效率統計等事項 。 二、倉儲課:倉位分配貨物提存,簽證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 三、機具所:機具設備、調配、管理保養,及效率考核等事項。 四、行政課:工人編組、管理、文書、庶務、出納、保險、福利、工資核 算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