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工務課掌下列事項:
- 一、年度施政計畫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
- 二、一至三級工程預決算初審,估驗及工程表報審核事項。
- 三、四級工程採購作業、預決算審核、施工考核、估驗審核、驗收事項。
- 四、工務檔案彙整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五、公民營公司合作興建(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監督事項。
-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浚港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港灣維護疏浚及回填施工事項。
- 二、施工預、決算之編擬事項。
- 三、施工監管、二級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 四、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6 條
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 二、辦公處所、物品、財產等管理事項。
- 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表報處理事項。
- 四、員工薪餉、各項獎金清冊之繕造、核發事項。
- 五、工程押標金、保證金、文件圖說費之收付給據事項。
- 六、機關首長新卸任交接事項。
- 七、施政計畫、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一般行政事項。
- 八、其他不屬於各課、所、隊、室之掌理事項。
-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 7 條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個工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 一、本港土木建築工程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
- 二、工程施工預決算編擬事項。
- 三、工程施工監造、二級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 四、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9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十一、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 十二、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
-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