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局屬工作船舶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 二、局屬工作船舶零星修護事項。
- 三、局屬車機設備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 四、局屬車機零星修護事項。
- 五、局屬港灣設施及導航設備修護事項。
- 六、局外船舶承修事項。
- 七、局外車機承修事項。
- 八、委託委外工程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 九、船舶維修配件需求、請購及庫存管理事項。
- 十、主辦或督辦授權之自辦工程施工、監工與驗收事項。
- 十一、勞工安王衛生相關業務事項。
- 十二、年度施政計畫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
- 十三、工程授權案預算審查、估驗及管制考核和派驗事項。
-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 1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 2二、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及人民陳情事項。
- 3三、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 4四、參觀接待及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 5五、財產管理、保險及變賣事項。
- 6六、辦公廳舍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 7七、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
- 8八、財產物品、事務用品採購事項。
- 9九、員工薪津及各項獎金之核發事項。
- 10十、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 11十一、營業稅申報事項。
- 12十二、其他不屬於各課、場、室之掌理事項。
- 13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 6 條
機具保養場掌理下列事項:
- 一、車輛機具之保養修理業務事項。
- 二、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
- 三、保養場修護用工具設備申購補充事項。
- 四、車機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
- 五、車機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
- 六、車機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 七、船舶機具修造作業程序之研訂及修訂事項。
- 八、工程收費及外包單價之制定調整修訂事項。
- 九、船舶、機具修造之承接、報價、議約、結算及工程款催收事項。
- 十、工程修配單之受理事項。
- 十一、工程採購作業程序、表報之制定與修訂事項。
- 十二、工程及勞務採購作業招標、訂約、核銷事項。
- 十三、工程採購授權及權責區分案事項。
- 十四、工程檔案彙整、建檔管理事項。
-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7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十一、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 十二、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
-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