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局機務處 (以下簡稱機務處) 為辦理機、客、內燃車及貨物車輛之修理 、製造事項,得設下列各廠: 一、台北機廠:設計術、工作、材料三組、總務室、勞工安全衛生室及技 工養成所,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各工區及各類工場。 二、高雄機場:設工作、技術、材料三組及總務室、勞工安全衛生室,並 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工場。 三、花蓮: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工場。
第 3 條
本處台北機廠置廠長一人、副廠長二人 (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 組長三人 (均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總務室置主任一人,技工養成所置 所長一人 (由副廠長兼任) ,並置正工程司八人、副工程司十人及工區主 任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工場主任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材料試 驗主任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訓導主任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幫 工程司、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 (兼任) 、勞工衛生管理 師 (兼任) 、主任事務員、工務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檢查員、監工 員、司事、技術領班、技術副領班、技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守衛班 長、業務工、號誌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高雄機廠置廠長、副廠長各一人 (均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組長三 人 (工作、技術組組長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總務室主任一人,兼置正 工程司四人、副工程司四人及幫工程司、工務員、工場主任 (由相當技術 人員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 (兼任) 、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員 (兼任) 、主任事務員、助理工務員、檢查員、監工員、事務 員、司事、技術領班、技術副領班、技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技術工 、守衛班長、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花蓮機廠置廠長、副廠長各一人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正工程司二人 、副工程司三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場主任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工 程主任 (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員 (兼任) 、主任事務員、工務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檢查員、事務員 、司事、技術領班、技術副領班、技術助理、技術工、庫守、業務工等各 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4 條
本處台北機廠、高雄機廠各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台北機廠並置主任 課員、課員、助理員、司事,高雄機廠並置課員、司事等各若干人,花蓮 機廠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事項。
第 5 條
本處台北機廠、高雄機廠、花蓮機廠各設會計室,各置會計主任一人,台 北機廠及高雄機廠並置主任課員、課員、司事,花蓮機廠並置課員等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機│台│職 稱│員 額│備 註│ │務│北├──────────┼───────┼───────┤ │處│機│廠長 │一 │ │ │ │廠├──────────┼───────┼───────┤ │ │ │副廠長 │ (二) │ │ │ │ ├──────────┼───────┼───────┤ │ │ │組長 │ (三) │ │ │ │ ├──────────┼───────┼───────┤ │ │ │室主任 │一 │總務室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 │一 │ │ │ │ ├──────────┼───────┼───────┤ │ │ │正工程司 │七 │ │ │ │ ├──────────┼───────┼───────┤ │ │ │副工程司 │九 │ │ │ │ ├──────────┼───────┼───────┤ │ │ │幫工程司 │二○ │ │ │ │ ├──────────┼───────┼───────┤ │ │ │工區主任 │ (四) │ │ │ │ ├──────────┼───────┼───────┤ │ │ │工場主任 │ (一二) │ │ │ │ ├──────────┼───────┼───────┤ │ │ │勞工安全管理師 │ (一) │ │ │ │ ├──────────┼───────┼───────┤ │ │ │勞工衛生管理師 │ (一) │ │ │ │ ├──────────┼───────┼───────┤ │ │ │主任事務員 │三 │ │ │ │ ├──────────┼───────┼───────┤ │ │ │工務員 │三四 │ │ │ │ ├──┬───────┼───────┼───────┤ │ │ │員級│業務類 │一○ │ │ │ │ │ ├───────┼───────┼───────┤ │ │ │ │技術類 │二二 │ │ │ │ ├──┼───────┼───────┼───────┤ │ │ │佐級│業務類 │一三 │ │ │ │ │ ├───────┼───────┼───────┤ │ │ │ │技術類 │五七七 │ │ │ │ ├──┼───────┼───────┼───────┤ │ │ │士級│業務類 │六一 │ │ │ │ │ ├───────┼───────┼───────┤ │ │ │ │技術類 │五二七 │ │ │ │ ├──┼───────┼───────┼───────┤ │ │ │人事│主任 │一 │以下人事人員 │ │ │ │室 ├───────┼───────┼───────┤ │ │ │ │主任課員 │二 │ │ │ │ │ ├───────┼───────┼───────┤ │ │ │ │課員 │二 │ │ │ │ │ ├───────┼───────┼───────┤ │ │ │ │助理員 │二 │ │ │ │ │ ├───────┼───────┼───────┤ │ │ │ │司事 │二 │ │ │ │ ├──┼───────┼───────┼───────┤ │ │ │會計│會計主任 │一 │以下會計人員 │ │ │ │室 ├───────┼───────┼───────┤ │ │ │ │主任課員 │三 │ │ │ │ │ ├───────┼───────┼───────┤ │ │ │ │課員 │六 │ │ │ │ │ ├───────┼───────┼───────┤ │ │ │ │司事 │三 │ │ │ │ ├──┼───────┼───────┼───────┤ │ │ │政風│主任 │一 │以下政風人員 │ │ │ │室 ├───────┼───────┼───────┤ │ │ │ │課員 │三 │ │ │ │ │ ├───────┼───────┼───────┤ │ │ │ │助理員 │一 │ │ │ │ │ ├───────┼───────┼───────┤ │ │ │ │司事 │二 │ │ │ ├─┴──┴───────┼───────┼───────┤ │ │計 │一三一五 │ │ │ │ │ (二三) │ │ │ ├─┬──────────┼───────┼───────┤ │ │高│廠長 │ (一) │ │ │ │雄├──────────┼───────┼───────┤ │ │機│副廠長 │ (一) │ │ │ │廠├──────────┼───────┼───────┤ │ │ │組長 │一 (二) │ │ │ │ ├──────────┼───────┼───────┤ │ │ │室主任 │一 │總務室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 │一 │ │ │ │ ├──────────┼───────┼───────┤ │ │ │正工程司 │四 │ │ │ │ ├──────────┼───────┼───────┤ │ │ │副工程司 │四 │ │ │ │ ├──────────┼───────┼───────┤ │ │ │幫工程司 │六 │ │ │ │ ├──────────┼───────┼───────┤ │ │ │工務員 │一○ │ │ │ │ ├──────────┼───────┼───────┤ │ │ │工場主任 │ (四) │ │ │ │ ├──────────┼───────┼───────┤ │ │ │勞工安全管理師 │ (一) │ │ │ │ ├──────────┼───────┼───────┤ │ │ │勞工衛生管理師 │ (一) │ │ │ │ ├──────────┼───────┼───────┤ │ │ │主任事務員 │四 │ │ │ │ ├──┬───────┼───────┼───────┤ │ │ │員級│業務類 │四 │ │ │ │ │ ├───────┼───────┼───────┤ │ │ │ │技術類 │一○ │ │ │ │ ├──┼───────┼───────┼───────┤ │ │ │佐級│業務類 │六 │ │ │ │ │ ├───────┼───────┼───────┤ │ │ │ │技術類 │二五○ │ │ │ │ ├──┼───────┼───────┼───────┤ │ │ │士級│業務類 │三九 │ │ │ │ │ ├───────┼───────┼───────┤ │ │ │ │技術類 │二四七 │ │ │ │ ├──┼───────┼───────┼───────┤ │ │ │人事│主任 │一 │以下人事人員 │ │ │ │室 ├───────┼───────┼───────┤ │ │ │ │課員 │二 │ │ │ │ │ ├───────┼───────┼───────┤ │ │ │ │司事 │二 │ │ │ │ ├──┼───────┼───────┼───────┤ │ │ │會計│會計主任 │一 │以下會計人員 │ │ │ │室 ├───────┼───────┼───────┤ │ │ │ │主任課員 │二 │ │ │ │ │ ├───────┼───────┼───────┤ │ │ │ │課員 │二 │ │ │ │ │ ├───────┼───────┼───────┤ │ │ │ │司事 │一 │ │ │ │ ├──┼───────┼───────┼───────┤ │ │ │政風│主任 │一 │以下政風人員 │ │ │ │室 ├───────┼───────┼───────┤ │ │ │ │課員 │一 │ │ │ │ │ ├───────┼───────┼───────┤ │ │ │ │司事 │一 │ │ │ ├─┴──┴───────┼───────┼───────┤ │ │計 │六○一 │ │ │ │ │ (一○) │ │ │ ├─┬──────────┼───────┼───────┤ │ │花│廠長 │ (一) │ │ │ │蓮├──────────┼───────┼───────┤ │ │機│副廠長 │ (一) │ │ │ │廠├──────────┼───────┼───────┤ │ │ │正工程司 │二 │ │ │ │ ├──────────┼───────┼───────┤ │ │ │副工程司 │三 │ │ │ │ ├──────────┼───────┼───────┤ │ │ │幫工程司 │五 │ │ │ │ ├──────────┼───────┼───────┤ │ │ │工場主任 │ (三) │ │ │ │ ├──────────┼───────┼───────┤ │ │ │工程主任 │ (一) │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 │一 │ │ │ │ ├──────────┼───────┼───────┤ │ │ │主任事務員 │一 │ │ │ │ ├──────────┼───────┼───────┤ │ │ │工務員 │四 │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一) │ │ │ │ ├──┬───────┼───────┼───────┤ │ │ │員級│技術類 │二 │ │ │ │ ├──┼───────┼───────┼───────┤ │ │ │佐級│業務類 │四 │ │ │ │ │ ├───────┼───────┼───────┤ │ │ │ │技術類 │九一 │ │ │ │ ├──┼───────┼───────┼───────┤ │ │ │士級│業務類 │七 │ │ │ │ │ ├───────┼───────┼───────┤ │ │ │ │技術類 │八人 │ │ │ │ ├──┴───────┼───────┼───────┤ │ │ │人事管理員 │一 │ │ │ │ ├──┬───────┼───────┼───────┤ │ │ │會計│會計主任 │一 │ │ │ │ │室 ├───────┼───────┼───────┤ │ │ │ │課員 │三 │ │ │ ├─┴──┴───────┼───────┼───────┤ │ │計 │二一三 (七) │ │ └─┴────────────┴───────┴───────┘ 附註:一 本編制表中人事、會計、政風單位之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 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 之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