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局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處:中長程發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 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等事項。 二、營業處:行銷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 設計、調查、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運務處:行車、運轉、車輛調度、車輛設置調整及有關運輸設備、保 安之設計、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工務處:橋隧、路線、工程、建築、產業管理之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五、機務處:動力車、客貨車運用計劃、車輛設備、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六、電務處:電訊、照明、號誌及電力等電務設施之設計、督導、考核等 事項。 七、材料處:材料籌劃、採購保管、調配、稽核等事項。 八、秘書室:稽核、翻譯、譯電、會報、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 、管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劃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 檢查、建議研究、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及總動員業務之 規劃、推行、演習測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九、行政處:福利、文書、印信、事務管理、財務調度、國內外債務籌劃 、出納及公用汽車保養等事項。 十、勞工安全衛生室:統籌規劃、督導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第 5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十人,正工程司四十七人、秘書四人、副 工程司四十二人、專員二十五人及各處、室置人員如下: 一、企劃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三人 (內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其中一人 並兼任資訊中心主任) 計劃課長、研析課長、資源課長各一人。 二、營業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客運課長、貨運課長、規劃課長各 一人。 三、運務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計核課長、運轉課長 (由相當技術 人員或主任調度員兼任) 、輸送課長各一人。 四、工務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 (由正工程司兼任) 、橋隧隊長、路 線課長、工程課長、建產課長 (均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稽工課長 各一人。 五、機務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 (由正工程司兼任) 、行車技術課長 、車輛課長、工事課長 (均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管理課長各一人 。 六、電務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 (由正工程司兼任) 、電訊課長、號 誌課長、電力課長、工事課長、考核課長各一人 (均由相當技術人員 兼任) 。 七、材料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 (內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 、料務課 長、採購課長、稽核課長各一人。 八、秘書室:主任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 、副主任一人、第一課、第二 課、第三課、第四課課長各一人 (內第二課長由技術人員兼任,餘專 任) 。 九、行政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文書課長、事務課長、公益課長、 財務課長、出納課長各一人。 十、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一人,第一課、第二課課長 (均為兼任) 各一 人。 前項人員外,並置幫工程司、稽查、主任調度員、副主任調度員、調度員 、副調度員、主任課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員、課員、工務員、電報管理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電報員、 司事、電報佐理、技術領班、技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技術工、守衛 班長、業務工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第一課長、第二課長、第三課 長各一人,並置視察一人、專員二人及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司事等 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7 條
本局設計會處,置會計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總帳課長、審核課長、檢 查課長、成本課長、統計課長各一人,並置專員九人及帳務檢查員、材料 點查員、主任課員、課員、司事等各其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0 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 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製、局內外無線電聯絡、較遠地區營業款 項收付等事項,得報准於各處之下分設所、場、段、站、廠、隊、中心等 分支機構,其組織均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
第 12 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庫、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製 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小營之經營、電訊器之修造、鋼樑之修造加 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依鐵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貨運服務總所 、餐旅服務總所,並得於各處之下分設各種廠、場、所等附屬事業機構, 其組織均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
第 15 條
本局及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 、政風人員之任用,尚需合於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資格,並依現 行有關任用程序之規定辦理。至於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 得繼續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至其離職為止。
第 17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職 稱│員 額│備 註│ ├─────┼────┼───────────────────┤ │局長 │一 │ │ ├─────┼────┼───────────────────┤ │副局長 │三 │ │ ├─────┼────┼───────────────────┤ │總工程司 │一 │ │ ├─────┼────┼───────────────────┤ │主任秘書 │一 │ │ ├─────┼────┼───────────────────┤ │專門委員 │五 │ │ ├─────┼────┼───────────────────┤ │副總工程司│六 │ │ ├─────┼────┼───────────────────┤ │處長 │七 │ │ ├─────┼────┼───────────────────┤ │副處長 │八 (八) │ │ ├─────┼────┼───────────────────┤ │主任 │一 (一) │ │ ├─────┼────┼───────────────────┤ │副主任 │一 │ │ ├─────┼────┼───────────────────┤ │秘書 │三 │ │ ├─────┼────┼───────────────────┤ │課長 │一四 (一│ │ │ │三) │ │ ├─────┼────┼───────────────────┤ │正工程司 │三四 │ │ ├─────┼────┼───────────────────┤ │副工程司 │三四 │ │ ├─────┼────┼───────────────────┤ │專員 │九 │ │ ├─────┼────┼───────────────────┤ │幫工程司 │四八 │ │ ├─────┼────┼───────────────────┤ │稽查 │一 │ │ ├─────┼────┼───────────────────┤ │主任調度員│四 │ │ ├─────┼────┼───────────────────┤ │副主任調度│三 │ │ │員 │ │ │ ├─────┼────┼───────────────────┤ │調度員 │四 │ │ ├─────┼────┼───────────────────┤ │副調度員 │二 │ │ ├─────┼────┼───────────────────┤ │主任課員 │五五 │ │ ├─────┼────┼───────────────────┤ │課員 │一三六 │ │ ├─────┼────┼───────────────────┤ │工務員 │五三 │ │ ├─────┼────┼───────────────────┤ │勞工安全管│一 │ │ │理師 │ │ │ ├─────┼────┼───────────────────┤ │勞工衛生管│一 │ │ │理師 │ │ │ ├─────┼────┼───────────────────┤ │勞工安全衛│一 │ │ │生管理師 │ │ │ ├─┬───┼────┼───────────────────┤ │員│業務類│七 │ │ │級├───┼────┼───────────────────┤ │ │技術類│一○ │ │ ├─┼───┼────┼───────────────────┤ │佐│業務類│七九 │ │ │級├───┼────┼───────────────────┤ │ │技術類│四 │ │ ├─┼───┼────┼───────────────────┤ │士│業務類│八七 │ │ │級├───┼────┼───────────────────┤ │ │技術類│一五 │ │ ├─┼───┼────┼───────────────────┤ │人│主任 │一 │以下人事人員 │ │事├───┼────┼───────────────────┤ │室│副主任│一 │ │ │ ├───┼────┼───────────────────┤ │ │課長 │三 │ │ │ ├───┼────┼───────────────────┤ │ │專員 │一 │ │ │ ├───┼────┼───────────────────┤ │ │主任課│一○ │ │ │ │員 │ │ │ │ ├───┼────┼───────────────────┤ │ │課員 │一六 │ │ │ ├───┼────┼───────────────────┤ │ │助理員│四 │ │ │ ├───┼────┼───────────────────┤ │ │司事 │三 │ │ ├─┼───┼────┼───────────────────┤ │會│會計處│一 │以下會計人員 │ │計│長 │ │ │ │處├───┼────┼───────────────────┤ │ │副處長│二 │ │ │ ├───┼────┼───────────────────┤ │ │課長 │四 │ │ │ ├───┼────┼───────────────────┤ │ │專員 │七 │ │ │ ├───┼────┼───────────────────┤ │ │帳務檢│八 │ │ │ │查員 │ │ │ │ ├───┼────┼───────────────────┤ │ │材料點│二 │ │ │ │查員 │ │ │ │ ├───┼────┼───────────────────┤ │ │主任課│一八 │ │ │ │員 │ │ │ │ ├───┼────┼───────────────────┤ │ │課員 │五八 │ │ │ ├───┼────┼───────────────────┤ │ │司事 │七 │ │ │ ├───┼────┼───────────────────┤ │ │書記 │四 │俟留用雇員出缺後改置。 │ ├─┼───┼────┼───────────────────┤ │政│主任 │一 │以下為政風人員 │ │風├───┼────┼───────────────────┤ │室│課長 │二 │ │ │ ├───┼────┼───────────────────┤ │ │視察 │三 │ │ │ ├───┼────┼───────────────────┤ │ │專員 │三 │ │ │ ├───┼────┼───────────────────┤ │ │主任課│四 │ │ │ │員 │ │ │ │ ├───┼────┼───────────────────┤ │ │課員 │一二 │ │ │ ├───┼────┼───────────────────┤ │ │助理員│三 │ │ │ ├───┼────┼───────────────────┤ │ │辦事員│二 │ │ │ ├───┼────┼───────────────────┤ │ │司事 │五 │ │ ├─┴───┼────┼───────────────────┤ │合 計│八二六 │ │ │ │ (二二) │ │ └─────┴────┴───────────────────┘ 附註:一 本編制表中人事、會計、政風單位之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 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 之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