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督導及考核事項。
- 二、規劃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 三、有效分配軌道工程預算及辦理大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
- 四、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規定巡檢路線等事項。
- 五、辦理路線養護人力有效分配、監督及訓練事項。
- 六、養路材料、財物之供應、管理、調配事項。
- 七、規劃及辦理路線搶修事項。
- 八、專用側線之管理事項。
- 九、辦理代辦工程事項。
- 十、養路報表之填報及路線圖表之管理事項。
-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經指派擔任土木建築工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重大土建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及督導考核等事項。
- 二、辦理橋樑、隧道之檢查及管理事項。
- 三、有效分配土建工程預算及辦理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
- 四、辦理工程及勞務採購之相關事項。
- 五、規劃及辦理路線搶修事項。
- 六、辦理代辦工程事項。
- 七、工程報表之填報及圖表管理事項。
-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產管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經管土地地籍測量資料之處理及界樁之測設、補設、維護事項。
- 二、經管土地申辦都市計畫變更事項。
- 三、經管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事項。
- 四、配合地籍圖重測之指界、協調、會測事項。
- 五、新增用地之協議價購及徵收、撥用、徵用及地上權設定事項。
- 六、新增用地協調地方政府辦理地上物查估及協調原業主拆遷事項。
- 七、他機關撥用、租用或認養經管土地事項。
- 八、高價土地及一般非業務用地出售案之擬辦。
- 九、房地產所有權或管理權取得之登記及列管事項。
- 十、房地產圖籍簿冊、書狀等之管理、賦稅減免及房屋保險事項。
- 十一、路產產權之維護及涉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 十二、房地產財產資料卡之建立、異動登記及編報事項。
- 十三、配合地籍圖重測、更正有關清冊、書狀及卡帳事項。
- 十四、徵購及撥用土地各項補償費事項。
- 十五、經管國有公用財產之統計彙報事項。
- 十六、違、占建土地及有關房地產糾紛案件之處理。
- 十七、房地租賃事項。
-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7 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文書總收發、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 二、工友、公務車輛、宿舍、集會等管理,辦公廳舍及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 三、財物採購、供應及資訊設備管理事項。
- 四、消防及民防業務事項。
- 五、各類經費與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及會計帳務處理事項。
- 六、員工薪俸發放、所得稅及其他代扣款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 七、服裝貸與及勞安配備之請發事項。
- 八、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 九、鐵路文物之蒐集、保存事項。
- 十、其他依事務管理規則辦理之事項。
- 十一、不屬於其他各室之業務。
-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第 8 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編制、預算員額、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事項。
- 二、員工考試、甄選、分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俸給事項。
- 三、員工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 四、員工保障及褒揚事項。
- 五、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 六、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 七、識別證、各種車證及有關人事證明等事項。
- 八、員工待遇獎金、福利規劃、保險、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 九、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 十、勞資關係事項。
- 十一、人力資源規劃事項。
- 十二、其他依人事管理條例辦理事項。
-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 9 條
經指派專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 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 四、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 五、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 六、辦理健康檢查事項。
- 七、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
- 八、依勞安法令規定,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 11 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執行路線養護計畫等事項。
- 二、辦理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 三、督導、考核所屬道班養路工作事項。
- 四、小型軌道及土建工程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事項。
- 五、按規定辦理路線及橋隧之巡查事項。
- 六、辦理事故及災害搶修事項。
- 七、養路材料、財物及機具之管理事項。
- 八、辦理標誌、號誌、保安、小型機械及鋼梁等維護事項。
- 九、辦理消除髒亂及綠美化事項。
- 十、闊大物之審查事項。
- 十一、執行代辦工程事項。
- 十二、各種報表之填報事項。
-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