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土地、停車場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 二、房產(辦公室、商場)、倉庫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 三、站場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 四、戶外、車站、車廂及車體廣告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 五、電視及網路廣告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 六、電子商務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 七、貨運承攬業務之協調、管理及配合事項。
- 八、快遞物流業務之協調、管理及配合事項。
- 九、專案業務之研辦、協調及配合事項。
- 十、新增業務之開發、規劃及協調事項。
- 十一、業務績效之考核、管理及督導事項。
- 十二、業務年度預算之編擬、統計及表報資料蒐集事項。
- 十三、營運法規研擬及修訂事項。
-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 一、負責本總所公文總收發、公文書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 二、印信及戳記之製發典守及交接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公文書密件之列管及重要案件之追縱與控管事項。
- 四、銀行存款及支票簽發事項。
- 五、經費現金收付、營運進款收取、解庫、薪單發放。
- 六、各項稅捐之繳納、現金收支日報、有價證券保管。
- 七、物品採購、驗收、分(配)發保管及帳務處理。
- 八、物產之保管、減損、報廢及移轉、帳務處理。
- 九、非消耗品(保存品)報廢監毀核銷。
- 十、宿舍之管理、員工福利案件之擬辦。
- 十一、房舍、倉庫新建及修繕工程設計、安全勘查與預算編列等事項。
- 十二、新建房舍工程招標等事項。
- 十三、複丈土地界限、地界勘查及房地位置複測。
- 十四、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6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 一、本總所暨所屬機構組織條例、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預算員額之研擬事項。
- 二、任免、遷調、動態、銓審之擬辦事項。
- 三、職名章核發及收回銷毀事項。
- 四、考試分發、升資考試、升資訓練、升資甄審案件之擬辦事項。
-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 六、考成、平時考核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 七、模範勞工表揚、請頒服務獎章之擬辦事項。
- 八、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 九、識別證、各項車證、在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 十、人事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 十一、公、勞、健保案件之擬辦事項。
- 十二、退休、資遣及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
- 十三、勞資會議之擬辦事項。
-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7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 一、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 二、營業預算(含總所及各所)之分配、控管與執行。
- 三、營業收支之處理及其所發生之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之會計事務。
- 四、營業財產及材料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 五、財務報告與統計報表之編製、分析及統計調查。
- 六、會計帳簿、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含電子資訊貯存體)等事項。
- 七、查核各所屬單位財務、財物和作業程序等事項及其相關業務之改進事項。
- 八、會計資訊系統之作業規劃、資料處理、例外跟催等事項。
- 九、兼辦會計人事事項。
-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