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 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
- 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
- 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 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
- 七、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經指派擔任行車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辦理行車運轉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 二、督導考核站、車辦理列車編組調配及行車運轉考核。
- 三、督導各站辦理行車事故應變演練事宜。
- 四、對段轄各站、車發生行車事故,督促搶修及指揮調度事宜。
- 五、 督促段轄各站注意辦理閉塞、號誌機、轉轍器及連動裝置之保養、運用事宜。
-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行車事故因旅客死傷之慰問、賠償、協調等事宜。
- 二、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 三、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 四、收支審核、預算動支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事項。
- 五、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訓練事宜。
- 六、車站清潔外包招標事宜。
- 七、辦公廳舍、車站場所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 八、財物、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 九、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 十、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 十一、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第 7 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 四、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
- 五、勞工安全衛生宣傳事項。
- 六、規劃實施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 七、實施轄區單位環境、設施、人員安全衛生稽核、管理、檢查。
- 八、其他交辦業務。
第 8 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 三、新進人員進用甄試事項。
- 四、任免、銓敘及遷調事項。
- 五、召募志工事項。
-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 十一、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 十三、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執行事宜。
-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9 條
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 八、政風工作年度計劃之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事項。
-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車班組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辦理隨乘列車擔任行車、查票,並指揮監督隨車人員事項。
- 二、辦理旅客隨車攜帶物之查驗事項。
- 三、辦理車內服務及清潔秩序之維持事項。
- 四、辦理列車運轉之一切事宜。
- 五、辦理行李包裹、零擔貨物之授受、保管及裝卸事項。
-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11 條
經指派擔任車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一、辦理行車運轉事項。
- 二、辦理乘車票類發售事項。
- 三、辦理行李、包裹、隨身攜帶品、暫時寄存品等事項。
- 四、辦理乘車票類之剪軋、驗收、旅客票價之補收事項。
- 五、辦理貨運業務事項。
- 六、辦理固定號誌之顯示,轉轍器之扳轉及行車設備之清掃整備事項。
- 七、辦理列車之編組及列車車輛之調移事項。
- 八、辦理列車編組之計劃及車號之紀錄等事項。
- 九、辦理旅客嚮導及維持站內秩序等事項。
- 十、辦理播音事項。
- 十一、看守站內平交道事項。
- 十二、辦理行李包裹之裝卸、搬運、接送及其他雜務等事項。
- 十三、辦理車輛摘掛、連結器、氣軔軟管、電線等解結及處理軔機事項。
- 十四、辦理轉轍器之扳轉閉鎖,清潔、看守等事項。
-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