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航政局第一科之職掌如左:
- 一、關於機要及考績事項。
- 二、關於收發文件及保管案卷事項。
- 三、關於公布局令事項。
- 四、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 五、關於本局及辦事處經費之預算、決算及出納事項。
- 六、關於編製統計報告事項。
- 七、關於本局庶務事項。
- 八、其他不屬於第二科事項。
第 5 條
- 1航政局第二科之職掌如左:
- 一、關於船舶之檢驗及丈量事項。
- 二、關於載線標識事項。
- 三、關於船舶之登記及發給牌照事項。
- 四、關於船員及引水人之考核、監督事項。
- 五、關於造船事項。
- 六、關於船舶出入查驗證之核發事項。
- 七、關於航路之疏濬事項。
- 八、關於航路標識之監督事項。
- 2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項,以適用海商法規定之船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