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典藏課職掌如左:
- 一、郵政博物、票品、檔案之接收、登記、編目及典藏事項。
- 二、各國郵政資料文獻之編譯、考訂及出版事項。
- 三、郵政專業圖書、資料文獻之蒐集、整理及保管事項。
- 四、本館蒐藏書籍、資料、文獻之出借與收回事項。
- 五、其他有關郵政博物之典藏事項。
第 5 條
展覽課職掌如左:
- 一、郵政博物、票品之徵求及蒐集事項。
- 二、郵政博物、票品展出之研究及考訂事項。
- 三、郵政博物、票品之陳列、展出及保管事項。
- 四、郵政影片、幻燈片、錄音帶之放映及保管事項。
- 五、其他有關郵政博物之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