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教務科職掌如左: 一、訓練政策之研辦事項。 二、訓練需求測定、評估及協調事項。 三、策擬各層級主管人員培育及管理訓練、師資訓練、專業訓練、電腦進 階訓練等之訓練計畫及課程執行、分析檢討事項。 四、訓練經費預算之編擬、分析事項。 五、講座之洽聘、接待、鐘點費及交通費之核發事項。 六、教材書籍之請購、講義之審核、印製及稿酬核發事項。 七、教學器材之請購、使用、維護、保管事項。 八、圖書室圖書、刊物之收集、請購、保管事項。 九、關於教材書籍、講義資料、教學用品之準備、保管及分發事項。 十、彙總本所訓練執行績效及檢討報告。 十一、訓練學員建議事項之分轉及彙復事項。 十二、教務及學術研討會議之召集事項。 十三、學員意見調查分析及教學效果考查事項。 十四、學員考試及學業成績之辦理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5 條
訓練發展科職掌如左: 一、分區訓練有關各項業務訓練計畫、課程設計及實作作業之規劃、修訂 、改進事項。 二、分區訓練各項訓練課程教材編撰之協調及實作作業之配合連繫。 三、分區訓練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四、分區訓練教學活動輔導事項。 五、分區訓練年度訓練經費之估編。 六、分區訓練學員建議事項之分轉及彙復事項。 七、分區訓練概況統計。 八、各區訓練中心業務協調連繫及其訓練績效考查事項。 九、各責任中心局委託外界辦理電腦推廣教育訓練之規劃、審查、督導事 宜。 十、本所學員報到、名冊製作、寢室分配、生活管理、保健、醫療、學業 輔導、品德操守考核、假期核給、獎懲簽報及育樂活動規劃等事項。 十一、輔導績效檢討評鑑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教學及輔導活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