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鐵路改建工程之綜合規劃財源籌措方案及財務計畫之擬訂等事項。 二、鐵路改建工程之地面與地下空間之利用與規劃、工程檢核、工程材料 之採購管理及檢驗、購地暨公共設施、房屋、用地取得等事項。 三、鐵路改建工程之工程結構、測量、軌道、設計、審核、施工監工及品 質管制等事項。 四、鐵路改建工程之電車線、號誌、電訊、電力干擾、機務機械、通風、 照明等設備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監工及品質管制等事項。 五、鐵路改建工程之發包、簽訂合約、計算工程付款及竣工結算等事項。 六、鐵路改建工程之道路管制、封鎖、改道、運轉、運輸等之規劃與協調 ;鐵路行車運輸設備、運轉、調度、營業之規劃、協調及製訂規範程 序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