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道養護督導、管理及執行。
- 二、國道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 三、國道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 四、國道植栽、景觀改善、公共藝術設置及維護。
- 五、國道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
- 六、國道路產土地、建築之管理維護與路權外建築物及樹立廣告物、禁限建範圍違規之查報及督導。
- 七、國道路權土地設施使用、租賃收費管理之督導。
- 八、國道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
- 九、國道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及損毀索賠。
-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第 6 條
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道相關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 二、國道相關工程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 三、國道相關工程職業安全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
- 四、國道相關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五、國道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統計及彙報。
- 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監測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追蹤。
- 七、其他有關勞安事項。
第 7 條
交通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道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
- 二、國道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及維護。
- 三、國道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之審核及管理。
- 四、國道隧道機電、交通控制系統與地磅業務之運作維護、督導、聯繫及配合。
- 五、國道交通事故處理、危險物品運輸、道路救援之督導及管理。
- 六、國道交通資料作業管理及維護。
- 七、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
- 八、其他有關交通管理事項。
第 8 條
業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服務區與休息站之規劃、營運、管理及督導。
- 二、國道加油站營運之管理及督導。
- 三、回數票證回收作業。
- 四、通行欠費裁罰之處理。
- 五、通行欠費強制執行、訴願、訴訟之處理。
- 六、電子收費前端設備管理、專用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設備保養維護稽核與緊急作業協助及查核。
- 七、其他有關服務區、休息站及電子收費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五、辦公廳舍、公共設施維護、修繕之督導及管理。
-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場、中心、段事項。
第 13 條
機料及保養場掌理事項如下:
- 一、車輛、機具之管理。
- 二、工程、財務及機電材料設備招標。
-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 四、機具車輛保養技工之工作調派及考核。
- 五、工程材(油)料之管理。
- 六、戰備器材與動員業務、危險機械列管及報檢。
- 七、其他有關機料及保養事項。
第 14 條
各交通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道交通控制系統設備監控與操作、匝道儀控、隧道監控、通訊系統管理、即時交通資訊發布與顯示及事件通報。
- 二、國道交通資料蒐集與彙整、交通疏導計畫執行、交通事件監控處理、宣導及提供媒體加值服務。
- 三、國道資訊通報單一窗口服務、交通資訊蒐集、通報、緊急與申訴電話接聽及處理。
- 四、國道重大災害應變中心相關配合作業。
- 五、國道交通控制系統維護改善及更新之執行。
- 六、長隧道機電系統與相關設備之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
- 七、其他有關交通控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