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過港隧道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室、站,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 (一) 隧道機電、電腦等設備之保養、維修、管制等事項。 (二) 維修操作人員及收費員之排班、調記、工作督導、員工在職訓練計 畫及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三) 隧道行車服務及交通安全管制、事故排除及違規事件處理等事項。 二、收費站: 受益費之徵收、解繳、稽核等事項。 三、總務室: (一) 隧道之內部清潔、環境維護整理等事項。 (二) 總務事務、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員工薪津、財產車輛、物料 採購及福利等事項。
第 4 條
本處置課長 (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主任 (由高級業務員兼任) 、站長 (由高級業務員兼任) 、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稽查、課 員、站務員、領班、業務工、技術工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之。
第 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過港隧道管理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註│ ├─────┼────┼───────────────────┤ │處長 │一 │ │ ├─────┼────┼───────────────────┤ │課長 │ (一) │ │ ├─────┼────┼───────────────────┤ │副工程司 │ (一)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副工司兼任。 │ │ │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幫工程司 │二 (一) │幫工程司一人 (兼任)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 │ │ │幫工程司兼任。 │ ├─────┼────┼───────────────────┤ │工務員 │ (二)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工務員兼任。 │ ├─────┼────┼───────────────────┤ │站長 │ (一) │收費站站長 (兼任)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高│ │ │ │員級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 │稽查 │ (一)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高員級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 │。 │ ├─────┼────┼───────────────────┤ │主任 │ (一) │總務室主任 (兼任)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高│ │ │ │員級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 │課員 │一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 │站務員 │一 │員級人員。 │ ├─┬───┼────┼───────────────────┤ │士│技術類│二 │領班二人。 │ │跨│ │ │ │ │佐│ │ │ │ │級│ │ │ │ ├─┼───┼────┼───────────────────┤ │士│業務類│一○ │業務工一○人。 │ │級├───┼────┼───────────────────┤ │ │技術類│二二 │技術工二二人。 │ ├─┴───┼────┼───────────────────┤ │人事管理員│ (一) │由本局人事室派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 │會計員 │ (一) │由本局會計室派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 │合 計│三九 │ │ │ │ (一)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