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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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行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糧目
命令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條文
沿革
相關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二、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