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還原歷史真相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三、政黨、附隨組織與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之通報、調查、審定與移歸為國家檔案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四、政治檔案相關爭議事項之受理、諮詢及處理。
- 五、還原歷史真相與政治檔案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 六、其他有關還原歷史真相事項。
第 6 條
威權象徵處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威權象徵移除與改名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二、不義遺址保存、重建與作為歷史遺址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三、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相關處置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四、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 五、其他有關威權象徵處理事項。
第 7 條
平復司法不法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刑事案件之調查,及其他歷史真相調查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二、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與作法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三、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研究及處理。
- 四、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 五、平復司法不法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 六、其他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事項。
第 8 條
重建社會信任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重建社會信任、創傷療癒、促進社會對話朝向和解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二、民主、法治與人權教育、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 三、經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用途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 四、以前款不當黨產成立之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 五、重建社會信任及不當黨產運用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 六、其他有關重建社會信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