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 二、僑民處,分四科辦事。
- 三、僑教處,分四科辦事。
- 四、僑商處,分三科辦事。
- 五、僑生處,分三科辦事。
-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 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 八、政風室。
- 九、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 十、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第 6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僑務政策、制度、方針與計畫之研究及分析。
- 二、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會報、出國計畫之績效評估及列管。
- 三、為民服務工作、公文之稽催、查核與成果管制及其他僑務業務專案之列管。
- 四、本會獎章審查、僑胞人才資料及本會緊急通報制度之綜合管理。
- 五、本會出版品及僑務歷史典藏之綜合管理。
- 六、僑務委員會議、慶典及重大專案之籌辦。
- 七、僑民身分證明之核發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八、國會聯絡。
- 九、其他有關僑務發展事項。
第 7 條
僑民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僑團登記、聯繫與資料之管理及維護。
- 二、僑社節慶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 三、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之督導。
- 四、僑民糾紛之調處、權益之維護及優良事蹟獎勵。
- 五、海外僑民青年專業人才與文化志工之邀訪、輔導及培訓。
- 六、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人員之遴聘。
- 七、僑民之接待服務。
- 八、國內社團涉及僑務之聯繫服務及協助。
- 九、其他有關僑民工作事項。
第 8 條
僑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僑校登記、經費輔助及教材供應。
- 二、僑校師資充實及培育獎勵。
- 三、僑民教育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
- 四、僑教教材資源與教學軟體之規劃、編修、甄選、獎勵及推廣。
- 五、僑民藝文、民俗與體育活動之輔助及推展。
- 六、僑民社教團體與圖書館之輔助及聯繫。
- 七、僑教遠距教學機制之發展。
- 八、僑民終身學習及教育之推廣。
- 九、其他有關僑民教育事項。
第 9 條
僑商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僑民經濟政策法令與相關資訊之蒐集及研究。
- 二、僑營事業之信用保證、融資及輔導。
- 三、僑商服務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
- 四、僑商參與國家經濟建設與拓展國際經貿之協助及輔導。
- 五、僑商團體會務發展之輔導及獎勵。
- 六、僑商團體之培訓輔導及回國參訪聯繫。
- 七、海外僑民青年經貿活動之輔導及聯繫。
- 八、僑營事業管理人才培訓及創新育成輔導。
- 九、僑民創業經營能力、專業技術之培訓及輔導。
- 十、其他有關僑民經濟事項。
第 10 條
僑生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僑生回國就學之輔導及資格審查。
- 二、僑生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之宣導。
- 三、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就讀技術訓練班之宣導。
- 四、僑生身分之認定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 五、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社團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 六、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之獎勵及輔助。
- 七、畢業僑生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 八、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參加文教活動之規劃、輔導及聯繫。
- 九、其他有關僑生事務及海外僑民青年文教活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