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僑生輔導工作目標如左: 一、輔導僑生進德修業,以培養其優良品德與專才實學。 二、加強僑生民族精神教育,以激勵其愛國報國精神。 三、增進僑生對中華文化之薰陶,使學成後在海外發揚中華文化。 四、指導僑生適應國內生活,協助僑生解決困難問題,俾順利完成學業。
第 3 條
僑生輔導工作項目如左:
一、新僑生接待與入學輔導。
二、僑生學業上困難問題之輔導事項。
三、加強有關中華文化陶冶事項。
四、僑生生活與品德輔導事項。
五、各項僑生社團活動、康樂活動、展覽競賽、參觀訪問等事項。
六、僑生幹部講習會、學術研討會、生活座談會等事項。
七、慶典及重要節日聯歡活動。
八、有關申辦戶籍、居留、辦理出入境證、申請僑生公費及因難問題之處
理事項。
九、畢業僑生聯繫事項。
十、舉辦僑生家庭通訊及僑生資料之建立。
十一、其他與僑生有關事項。第 4 條
僑生輔導實施原則如左:
一、依據僑生之智能、性向、興趣與專長,因材施教,因勢利導以發展其
專長。
二、僑生之學業及生活輔導,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按一般學生之有關規定
辦理。
三、盡量輔導僑生與國內生打成一片,使體認國內社會生活情況與固有優
良道德。
四、各校教職員工應充分運用愛心、耐心,著重僑生實際問題之解決,並
加強其學業輔導。
五、各校僑生輔導與教務、訓導、總務等部門人員應密切配合,協同辦理
僑生輔導工作。
六、有關僑生特殊事故,應即時通報有關單位協助處理。
七、各校應與僑務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密切聯繫,為僑生安排各種社團活動
與增進有關福利。
八、廣泛蒐集僑生個人資料,建立完整輔導紀錄。
九、學校出版書刊,盡量寄發畢業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