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僑生輔導工作目標如左: 一、輔導僑生進德修業,以培養其優良品德與專才實學。 二、加強僑生民族精神教育,以激勵其愛國報國精神。 三、增進僑生對中華文化之薰陶,使學成後在海外發揚中華文化。 四、指導僑生適應國內生活,協助僑生解決困難問題,俾順利完成學業。
第 3 條
僑生輔導工作項目如左: 一、新僑生接待與入學輔導。 二、僑生學業上困難問題之輔導事項。 三、加強有關中華文化陶冶事項。 四、僑生生活與品德輔導事項。 五、各項僑生社團活動、康樂活動、展覽競賽、參觀訪問等事項。 六、僑生幹部講習會、學術研討會、生活座談會等事項。 七、慶典及重要節日聯歡活動。 八、有關申辦戶籍、居留、辦理出入境證、申請僑生公費及因難問題之處 理事項。 九、畢業僑生聯繫事項。 十、舉辦僑生家庭通訊及僑生資料之建立。 十一、其他與僑生有關事項。
第 4 條
僑生輔導實施原則如左: 一、依據僑生之智能、性向、興趣與專長,因材施教,因勢利導以發展其 專長。 二、僑生之學業及生活輔導,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按一般學生之有關規定 辦理。 三、盡量輔導僑生與國內生打成一片,使體認國內社會生活情況與固有優 良道德。 四、各校教職員工應充分運用愛心、耐心,著重僑生實際問題之解決,並 加強其學業輔導。 五、各校僑生輔導與教務、訓導、總務等部門人員應密切配合,協同辦理 僑生輔導工作。 六、有關僑生特殊事故,應即時通報有關單位協助處理。 七、各校應與僑務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密切聯繫,為僑生安排各種社團活動 與增進有關福利。 八、廣泛蒐集僑生個人資料,建立完整輔導紀錄。 九、學校出版書刊,盡量寄發畢業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