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課、室、隊:
- 一、企劃課。
- 二、控制測量課。
- 三、地籍測量課。
- 四、地籍圖重測課。
- 五、地形及海洋測量課。
- 六、測繪資訊課。
- 七、秘書室。
- 八、人事室。
- 九、會計室。
- 十、政風室。
- 十一、北區第一測量隊。
- 十二、北區第二測量隊。
- 十三、中區測量隊。
- 十四、南區第一測量隊。
- 十五、南區第二測量隊。
- 十六、東區測量隊。
第 4 條
企劃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測繪政策之研擬。
- 二、測繪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成效評估。
- 三、測繪技術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管制考核。
- 四、測繪業及人員管理制度之研擬。
- 五、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
- 六、測繪人員培育及訓練。
- 七、本中心法制作業及法規資料庫管理維護。
- 八、測繪成果統計。
- 九、測繪儀器檢校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第 5 條
控制測量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控制測量制度及法規之研擬。
- 二、平面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
- 三、衛星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 四、水準原點及潮位站水準點高程檢測。
- 五、高程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
- 六、重力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
- 七、控制測量成果審查及建檔管理。
- 八、測量標遷移補建及測量標用地管理。
- 九、跨越直轄市、縣(市)範圍加密控制測量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檢查。
- 十、其他有關控制測量事項。
第 6 條
地籍測量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地籍測量制度及法規之研擬。
- 二、圖解地籍圖數化成果整合套疊都市計畫地形圖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 三、未登記土地測量之規劃、推動及督導檢查。
- 四、司法或檢察機關囑託鑑測案件之處理。
- 五、政策性地籍測量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檢查。
- 六、跨越直轄市、縣(市)範圍地籍測量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檢查。
- 七、其他有關地籍測量事項。
第 7 條
地籍圖重測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地籍圖重測制度及法規之研擬。
- 二、地籍圖重測計畫之研擬。
- 三、地籍圖重測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 四、地籍圖重測業務督導及成果檢查。
- 五、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及聯測。
- 六、其他有關地籍圖重測事項。
第 8 條
地形及海洋測量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地形及海洋測量之規劃。
- 二、基本圖測製及成果管理維護。
- 三、全國性地形圖測製及成果管理維護。
- 四、全國性電子地圖測製及成果管理維護。
- 五、全國性數值地形模型建置及成果管理維護。
- 六、海域基本圖測製及成果管理維護。
- 七、潮間帶地形圖測製及成果管理維護。
- 八、電子海圖測製及成果管理維護。
- 九、國土利用調查之規劃、推動及成果管理維護。
- 十、其他有關地形及海洋測量事項。
第 9 條
測繪資訊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土測繪資訊整合流通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維護。
- 二、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加值應用。
- 三、測繪知識庫之規劃、建置及維護。
- 四、國土測繪資訊流通供應。
- 五、本中心資訊安全政策與防護機制之規劃、推動、通報及管理。
- 六、本中心資訊作業之規劃、推動及督導考核。
- 七、本中心資訊設備與應用系統之規劃、調配、維護及管理。
- 八、其他有關測繪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