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內政部土地測量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測繪政策、方案、法規及基準之制定事項。 二、測繪計畫之訂定、推動、督導及實施事項。 三、基本測量之規劃、推動及測製事項。 四、應用測量之規劃、推動及測製事項。 五、全國未登記土地測量之規劃、推動及測製事項。 六、關於航空測量、遙感探測衛星影像資訊建立及處理事項。 七、海洋測量之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八、國土測繪資訊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整合應用事項。 九、全國控制點成果、地圖、磁性資料與文獻之編印、錄製、管理及供應 事項。 十、測繪業及人員之登記、輔導及管理事項。 十一、測繪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十二、測繪人員培育訓練事項。 十三、地方測繪業務之督導事項。 十四、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事項。 十五、其他全國有關測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