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事項 。 二、土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土地發展方案計畫之擬定 、審核、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三、土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土地發展工程測量、規劃 、設計、施工、監造之執行、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四、土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地價調查、地上物查估拆除補償、 土地交換分合、差額地價計算徵繳、地籍整理、土地點交之執行、督 導及考核等事項。 五、土地重劃分配結果異議案件裁決之研擬事項。 六、區段徵收地區地價調查、地上物查估拆除補償、土地徵收、土地配售 、地籍整理、土地點交之執行、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七、土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抵費地、區段徵收可出售地之管理及處 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土地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