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規劃組:掌理建築研究發展規畫,研究方向策訂,研究計劃審議,研 究成果評估,國內外研究機構交流合作,建築研究所建築設施與環境 規劃等事項。 二、工程組:管理建築構造、建築材料、營建技術、結構系統之研究;技 術、工法、材料、設備之評估審查;建築研究所有關工程設計與興辦 等事項。 三、資訊組:掌理建築資訊體系規劃,國內外建築圖書資訊蒐集整理與服 務,建築資訊中心籌建,大地工程地質資料庫建立等事項。 四、推廣組:掌理研究成果推廣應用,專題研討與講習,建築專業人力教 育訓練,建築規範及生產合理化之推動,建築產業諮詢服務等事項。 五、秘書組:掌理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工程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策 訂、彙編;文書、山納、庶務、工友管理、刊物出版及不屬各組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