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建築政策發展與建築法規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建築使用及防災之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建築工程品質及安全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建築構造及結構工程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建築生產及營造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關於建築環境控制及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建築設備及材料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關於各國建築管理制度與建築技術之引進與研究發展事項。 九、輔導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相關檢驗測試及第三款至第七款具自償性、技 術性、服務性等業務之專責機構事項。 十、關於其他先進建築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