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建築計畫與居住環境品質之綜合研究及建議。
- 二、建築經濟與建築文化之研究及建議。
- 三、建築研究科技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規劃、審議、評估及推廣。
- 四、各國建築管理法令制度之引進、國際建築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
- 五、建築人因工學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 六、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
- 七、建築研究資訊技術之規劃、建立、維護及推廣。
- 八、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研究相關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及輔導。
- 九、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綜合規劃事項。
第 6 條
安全防災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 二、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 三、各國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技術之引進及研究。
- 四、建築施工與山坡地建築災害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 五、都市與建築災害之應變、安全評鑑及復原重建之研究、建議。
- 六、建築物火災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 七、建築防火構造、煙控、避難逃生、防火管理之研究及建議。
- 八、建築防火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 九、其他有關建築安全防災、防火研究事項。
第 7 條
工程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建築工程技術相關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 二、建築工程品質與施工管理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 三、建築結構與耐震技術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 四、建築構造與營造技術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 五、建築材料與構件之研究及建議。
- 六、建築生產自動化、合理化之調查、研究及推動。
- 七、建築智慧化技術之研究及建議。
- 八、建築工程先進技術之開發、引進及推動。
- 九、建築材料與建築結構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 十、其他有關建築工程技術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