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健課:老人疾病之診療、保健、復健、臨床處理及研究等事項。 二、護理課:老人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 歷資料建立等事項。 三、社會工作課:養護老人家庭調查與訪視、個案之輔導、團體活動之設 計與輔導、社會資源之開發及運用等事項。 四、秘書課: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研究發展、財務管理、庶務出納、環 境整潔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
第 2 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健課:老人疾病之診療、保健、復健、臨床處理及研究等事項。 二、護理課:老人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 歷資料建立等事項。 三、社會工作課:養護老人家庭調查與訪視、個案之輔導、團體活動之設 計與輔導、社會資源之開發及運用等事項。 四、秘書課: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研究發展、財務管理、庶務出納、環 境整潔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