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役政政策、制度之擬訂、役政法規之擬訂或訂定、審查、編纂及宣導 事項。 二、兵源全般事項。 三、兵役及替代役役男之徵集處理及入出國相關管制事項。 四、替代役役男之甄選及綜合事項。 五、役男體位之判定及複檢事項。 六、由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地區來臺役男及歸國僑民 (生) 役男服役之 處理事項。 七、替代役役男之教育訓練、課程規劃、管理幹部甄選及訓練考核事項。 八、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 九、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及其家屬之各項權益事項。 十、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撫卹事項。 十一、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及勤務事項。 十二、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之編組及召集事項。 十三、替代役役男之獎懲及行政救濟事項。 十四、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徵集處理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十五、妨害兵役案件之調查事項。 十六、役政資訊體系之規劃、資訊作業及研究發展事項。 十七、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薪俸發放及服裝製發事項。 十八、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通報及處理事項。 十九、其他役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