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備消防署及地方消防機關之籌設、規劃及作業事項。
二、關於全國性消防政策之釐訂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消防各項勤 (業) 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緊急救護系統、管理政策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化學災害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消防科技、資訊之研究發展及諮詢事項。
七、關於消防人力之統籌調配及培訓事項。
八、關於消防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整理、編纂及宣導事項。
九、關於消防機關辦公廳舍、車輛裝備、物材設備之移撥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消防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