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及節目企劃評鑑。
- 二、外製節目策劃。
- 三、聽眾意見調查分析。
- 四、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
- 五、員工教育訓練。
- 六、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
- 七、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
- 八、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
- 九、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
第 6 條
節目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節目製作主持策劃與播出編排、監聽、交換及推廣之執行。
- 二、節目資料蒐集、文稿編撰及其運用。
- 三、節目製作錄音及導播。
- 四、有聲資料之管理。
- 五、節目活動之舉辦。
- 六、節目之紀錄統計分析及報告。
- 七、節目製作、主持、助理人員之聘請與管理及節目邀訪人員聯繫。
- 八、節目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 九、分臺節目業務督導及考核。
- 十、其他有關節目業務事項。
第 7 條
新聞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
- 二、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
- 三、新聞之採訪、發掘及追蹤。
-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
- 五、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
- 六、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及運用。
-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
- 八、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 九、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
- 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
第 8 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 二、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之召開、彙辦。
- 三、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 四、營繕工程、房舍管理、維護。
- 五、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
- 六、事務用品採購、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
- 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及車輛之管理維護。
- 八、法令之研究、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