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內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事項。 二、關於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業務資訊處理及電子作業之會同規劃、設計及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申請應用及設置電子計算機計畫之核轉事項。 四、關於地方政府執行內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事項。 五、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執行內政業務電子作業處理績效之檢查、評核事項。 六、關於全國內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事項。 七、關於內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系統規範、作業手冊審訂、以及有關訓練講習事項。 八、關於戶政資訊相關業務之推動及應用規劃事項。 九、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之規劃、推動、宣導、稽核及評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政業務電子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