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三款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 一、安全模組卡遺失補發。
  • 二、安全模組卡毀損換發。

第 3 條

安全模組卡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