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之籌措、運用及稽核事項。
- 三、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事項。
-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 五、其他有關企劃、財務及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第 5 條
工程管理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改建計畫之研擬及審查事項。
-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工程之督導、協調及管制事項。
- 三、關於本會管有土地、房屋之管理事項。
- 四、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工程資料之蒐集及統計分析事項。
- 五、其他有關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工程及宿舍管理事項。
第 6 條
配售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需求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貸款標準之擬 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額度之研擬及分配事項。 三、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資格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中央機關住宅改建配售及職務宿舍配住之協調及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事項。
第 7 條
福利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
-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核事項。
- 三、關於中央公教人員文康活動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 四、其他有關中央公教人員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