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 1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 一、報名履歷表。
-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 四、報名費。
- 2前項報名方式兼採網路報名時,其應繳費件之方式,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第 8 條
- 1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
- 2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3第一項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