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兵役宣傳分長期宣傳及年度宣傳: 一、長期宣傳:經常闡揚兵役法令及有關兵役興革事項,其要點如左: (一) 國民小學灌輸服役基本淺略常識,使學童能瞭解服兵役為國民應盡 之義務。 (二) 中等以上學校,將現行兵役制度編入適當課程,樹立服兵役之健全 心理。 (三) 在營政治課程教育中,灌輸有關兵役法令。 (四) 利用村里民大會或各種集會,對社會大眾,適時宣導兵役措施。 (五) 海外僑胞,以駐外使領館為中心,設置有關兵役資料,以供僑胞閱 讀,並利用機會闡揚祖國優良兵役制度,以鼓舞華僑青年回國從軍 ,壯大反共陣容。 二、年度宣傳: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依年度重要兵役措施,配合有關節日 ,製訂年度兵役宣傳計畫,頒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擬訂年度兵役 宣傳實施計畫辦理之。 前項宣傳,須由各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協助辦理者,國防部應命其協助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