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分為甲、乙、丙三級,各級業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從事任何噸級空調或任何馬力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運轉及 維護檢修等業務。 二、乙級:從事五百噸以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 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三、丙級:從事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 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第 4 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甲級: (一) 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 具有一次承裝五百噸以上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之經歷或能 力。 (三) 聘僱專任冷凍空調甲級技術士一人,乙級技術士二人,及丙級技術 士三人以上。 (四) 具有附表一所定之儀器及工具。 二、乙級: (一) 登記收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二) 具有一次承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上冷凍 工程經歷或能力。 (三) 聘僱專任冷凍空調甲級技術士一人、專任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一人 及丙級技術士二人以上。 (四) 具有附表二所定之儀器及工具。 三、丙級: (一) 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 (二) 聘僱專任冷凍空調乙級及丙級技術士各一人。 (三) 具有附表三所定之儀器及工具。 ┌────────┬───────────┬──┬──┬───┐ │級 別│名 稱│單位│數量│備 註│ ├────────┼───────────┼──┼──┼───┤ │附表表一 (甲組) │探漏器 │具 │ 2 │ │ │ │三用電錶 │只 │ 2 │ │ │ │測風儀 │具 │ 1 │ │ │ │溫濕度測定器 │具 │ 1 │ │ │ │絕緣測定器 │具 │ 1 │ │ │ │高低壓錶組 │組 │ 5 │ │ │ │真空泵 │台 │ 2 │ │ │ │電鑽 │把 │ 4 │ │ │ │砂輪機 │具 │ 1 │ │ │ │電焊機 │套 │ 1 │ │ │ │氧氣乙炔熔接器 │套 │ 1 │ │ │ │各種手工具箱 (28件) │箱 │ 3 │ │ │ │鉤式電流錶 │具 │ 3 │ │ │ │冷媒回收筒 │組 │ 1 │ │ │ │製圖器材 (儀器) │套 │ 3 │ │ │ │電腦軟硬體含附機件 │式 │ 1 │ │ ├────────┼───────────┼──┼──┼───┤ │附表二 (乙級) │探漏器 │具 │ 1 │ │ │ │三用電錶 │只 │ 1 │ │ │ │測風儀 │具 │ 1 │ │ │ │溫濕度測定器 │具 │ 1 │ │ │ │真空泵 │台 │ 1 │ │ │ │電鑽 │把 │ 2 │ │ │ │高低壓錶組 │組 │ 3 │ │ │ │砂輪機 │具 │ 1 │ │ │ │氧氣乙炔熔接器 │套 │ 1 │ │ │ │各種手工具箱 (28件) │箱 │ 2 │ │ │ │鉤式電流錶 │具 │ 2 │ │ │ │冷媒回收筒 │組 │ 1 │ │ ├────────┼───────────┼──┼──┼───┤ │附表三 (丙級) │三用電錶 │只 │ 1 │ │ │ │探漏器 │具 │ 1 │ │ │ │真空泵 │台 │ 1 │ │ │ │電鑽 │把 │ 1 │ │ │ │砂輪機 │具 │ 1 │ │ │ │氧氣乙炔熔接器 │套 │ 1 │ │ │ │各種手工具箱 (28件) │箱 │ 1 │ │ │ │高低壓力錶組 │組 │ 1 │ │ │ │鉤式電流錶 │具 │ 1 │ │ │ │冷媒回收筒 │組 │ 1 │ │ └────────┴───────────┴──┴──┴───┘
第 6 條
申請登記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件。 三、聘僱技術士之證件及其身分證影本。 四、負責人姓名、年齡、住址及履歷。 五、該業同業公會出具之經歷、儀器及工具證明文件。
第 9 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證: 一、增減資本額者。 二、變更名稱者。 三、遷移地址者。 四、公司組織變更負責人者。 五、更換技術員工者。 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准前項變更登記時,應報請經濟部備查。
第 12 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暫行停業者,應於十五日內向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 申請停業登記並繳回原登記證,其於一年內復業者,得申請發還原繳登記 證,繼續營業。逾期未復業者,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應註銷其登記 證。